顶点小说 > 都市小说 > 重返2008年 >第九十三章 写一篇套路散文
    虽然是打开了word,但李达思考了一会儿,半天都没有敲出一个字。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放弃,要不咱还是算了。

    李达正琢磨着,李贤回来了。

    看到李达还在码字,她放下手里的包,道:“你也不要这么辛苦,还是要多活动活动,你看放假了这么多天,你都没下楼的吧?”

    李达:“……”

    好像是没错。

    因为每天早上菜都买好了,李达也没什么需要出门的,除了那天打印和邮寄合同,放暑假到现在也十天了,李达真没出过门。

    终极死宅。

    只要家里没有断水断电断网。

    顺带一提,网络是李达让姐姐买了网卡。

    “说的也是,不过,这里也没什么好玩的吧。”

    李达起身伸了个懒腰,忽然听到骨头咔咔咔地响。

    果然,虽然年轻的身体不知疲倦,但坐久了的确还是不好。

    “你就出去走走,散散步也行,干脆明天早上让你去买菜吧。”

    李达:“……”

    好吧,这个可以。

    李达帮忙洗了锅之后,李贤就开始做菜了。

    之前的准备工作,也是两个人一起做的。

    李贤是家里的主厨,在读小学的时候就开始做菜了,在初中的时候,厨艺就比李达的妈妈还好了,缺点就是辣椒放的多。

    农忙时候,一家人的饭菜都是她做的。

    而李达的作用,就是在她做菜之前和做菜之后洗锅,还有洗碗。

    但凡是要洗的,李贤就甩给他了。

    反正家里的锅和碗,李达是从小洗到大了,而如果是李达的妈妈做饭,那就什么都不用他做了。

    这就是亲姐和亲妈的区别。

    而等李达之后一个人生活,六点多下班,七点钟到家,自己做饭,吃的时候已经是八点了。

    所以,能回家就有饭吃的人,应该感谢那个给你做饭的人。

    “算算时间,我的稿费应该已经发下来了,你有什么要买的吗?”

    李达问道,但李贤有些不好意思。

    她没办法坦然拿李达的钱用,这也是当姐姐的心里状态吧,她的钱可以给李达用,却不想拿李达的钱。

    可现在也知道,李达赚了很多钱了,她也是想要改善一下生活的,比如,买几件漂亮的衣服。

    不过,老弟这么厉害,让她这个做姐姐的压力很大啊。

    周日,李达的书上了推荐,而李达本人,则是出去逛街了。

    说起来,到郡沙也有一段时间了,他今天才来郡沙的市中心。

    这里和十年后也有很大的不同,但大体还是没太大的变化。

    在五一广场买了几件衣服,主要是给李贤买的,从衣服到鞋子,买完就是两千多。

    李达自己也买了几件,因为他现在的衣服,除了校服,换洗的总共只有三套,他之前都没怎么买衣服,短袖永远是穿完这件穿那件。

    李贤有些不适应,她现在穿的衣服都是比较便宜的,几十块钱一件,而这里几百块钱一件,穿着也心疼。

    不过,这也只是一个适应过程,等她以后参加工作了,自然就不会穿太便宜的衣服了,毕竟职场上也是要有一个体面的穿着的。

    如李达,当初毕业来到郡沙找工作,一身上下就一百多块钱的行头,然后她姐直接给他一波升级了十倍。

    然而,李达觉得两百块买的短袖和他六十块两件的短袖穿起来感觉也差不多。

    买衣服是次要的,李达主要是想来买电脑。

    花五千块买了一台戴尔的笔记本,再路过一个乐器店,买了一根E调的竹笛,还有一些简单的教学资料,采购计划完成,可以回家了。

    李达的爸妈回家,看到李达在玩新电脑,顿时一脸懵逼。

    李达:我摊牌了,我搞了个大新闻。

    当知道李达不声不响就赚了三万块(两次稿费),李达他爸一脸懵逼,而张金女士则是在吐槽:“你们两个人,去买东西就没想一下你们爷娘吗?这个崽带了没用。”

    嗯,因为李达和李贤没有给爸妈买东西。

    李贤是说了要买的,但李达表示,买了衣服,张女士又从来不穿,还不如干脆把钱给她。

    可以说,李贤对他妈是非常了解的。

    你给她买衣服,她知道多少钱,就舍不得穿了。但你把钱给她,让她自己去买,她又舍得穿了,花的钱其实也差不多。

    很神奇的女人。

    李达也不知道她具体是个什么想法,但生活不是做题,没必要追究所以然。

    李达给自己留了五千块钱,其他的全都交公了。

    这一天,一家四口,除了李达,都是心情复杂。

    当然,开心的情绪自然是多一点的。

    而李达在说明了情况,并让父母认同了自己的规划之后,看着窗外,忽然想到,我是不是忘了什么?

    对了,忘记给绿茶写稿了。

    但问题不大,作者本来就是鸽子精,鸽一天不算什么。

    而这一瞬间,李达也忽然灵光一闪,在word上敲出两个字——窗外。

    “有些事,我都已忘记,但有些事我还记得,在一个晚上……”

    差点就要打出母亲问我怎么不开心了。

    李达写的是作为主角的“我”,小时候一次哭闹,母亲说再哭就把他丢出去喂狼。

    虽然,李达小时候他妈从来没说过这种,一般都是说xxx来抓人了,这时候,哭闹的孩子都会吓得不敢再哭。

    其实小孩子并不懂大人在说什么,但是大人们擅长用浮夸的表演来吓唬孩子,达到目的。

    但是,写作嘛,从来都是有七分假的。

    李达只是玩了个套路。

    开篇,先回忆杀,写童年的简单故事,而且是被人熟知的小剧情,接着,利用窗外和狼,分别暗示不同的东西。

    窗子里,就是安逸的现在,而窗外,就是未知的地方,狼,就是未知的危险,也可以说是挑战。

    在上学的时候,描述一个小故事,得出结论,学校对比家里,就是窗外,窗外有狼。

    而在工作之后,社会相当于窗外,窗外有狼。

    emmmm,总之,瞎编了很久,李达终于写完了。

    全文的基调,自然是要表达出对狼的恐惧的,在最后一段,再展现正能量,让主题升华。

    总之,写完全篇,李达仔细审查了一番,满满的只有两个字,套路。

    不过,差不多也可以给绿茶了。

    没有感情的码字机器也是喜欢被人夸奖的。

    这篇稿子,也是李达为了转换心情写的,一直写长篇,有点腻歪了,而且每天写那么多,没有感情的码字机器有些累了。

    对了,今天还没看收藏增幅的。

    李达点进后台,发现自己昨天才两千的收藏,今天就五千了。

    推荐效果这么好吗?

    那我要起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