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 > 都市小说 > 无敌主角终结者系统 >1 主角终结者系统
    林庸走出了酒吧,看了看天空。

    已经凌晨一点了,城市的灯光好像也消弭减弱了一些,可以清楚看到璀璨的星空。

    突然,林庸看到一颗带着尾巴移动的星星。

    “流星……今天什么日子,竟然能看到流星?”林庸继续盯着流星看。

    越看越觉得不对劲,那颗流星竟然奔着他而来。

    林庸开始快速往巷子南面跑去。

    边跑,边回头看着。

    流星速度很快,眼看着就要追上林庸了。

    林庸面上带着惊讶,“艹……”

    接着,林庸就眼看着那颗核桃大小的流星带着火光砸上了自己的额头。

    一阵疼痛,林庸晕过去了。

    ……

    “老板,老板,醒醒,醒醒……”

    林庸迷迷糊糊睁开眼睛,看到了方瑜。

    首先看到的是方瑜的胸。

    方瑜的胸前鼓鼓囊囊,很傲人,面上神色有些焦急。

    方瑜是半缘酒吧的调酒师兼侍应生。

    已经在酒吧工作了三年了。

    不用说,林庸就是半缘酒吧的老板了。

    林庸回神,摸了摸自己的额头,没有血,看起来不是很严重。

    接着,林庸起身,四处看了看,“那颗流星呢?”

    方瑜瞪着林庸,“老板,你糊涂了?什么流星?还有,你为什么会晕倒在巷子里?你该去做个全面的身体检查,别忌病讳医。”

    林庸恨恨说道,“我是被一颗流星砸晕的。”

    方瑜面上带着惊愕的神情,“老板,哪里有什么流星,你是不是太累了,出现幻觉了?”

    林庸正要解释……

    “叮咚,符合寄宿条件,系统开始绑定宿主……”

    “叮咚,绑定完毕。恭喜宿主获得了主角终结者系统。”

    “老板,你怎么又愣神?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医生……”

    “老板,精神疾病一点都不可怕,只要得到很好的治疗,还是可以和平常人一样生活的……”

    “老板,幻觉也不可怕,有一些药物,可以治疗幻觉……”

    “老板……”

    “老板……”

    林庸没有管方瑜,径直往酒吧走去。

    方瑜跟随在林庸身后,喊着“老板”,唠唠叨叨。

    走到了酒吧门口,林庸又小心翼翼抬头看了看星空,这次没有看到什么流星。

    半缘酒吧是林庸的父亲留给林庸的。

    三年前,父亲车祸去世,林庸接手了酒吧。

    半缘酒吧在这条名为枫叶领的巷子里。

    巷子以酒吧门口一棵百年老枫树命名。

    地点有点偏僻,生意也是马马虎虎。

    眼前的小楼是二层的。

    一层就是半缘酒吧,二层是林庸,方瑜住的地方。

    林庸上楼,回去了自己的房间,关上了门,“出来,你这个什么系统?”

    “主角终结者系统。”系统的声音,在林庸的脑海里响起。

    系统,林庸也不是第一次听说。

    在很多里,获得系统的主角都是人生开挂,混得风生水起,获得金钱,财富,实力与权势,走向人生巅峰,迎娶白富美。

    林庸估计,自己获得这个系统,可能和被流星砸了有关系。

    可是,这个什么主角终结者系统是个什么鬼?

    林庸正准备细细问问有关这个系统的事情,就听到,楼下传来了方瑜的尖叫声。

    林庸暗叫一声“不好”,连忙下楼。

    就看到,酒吧里,涌进来了十几个人。

    领头的叫做辉哥,是一个二十多岁,身材强壮的男人。

    林庸顺手拿起了楼梯旁边的棒球棒。

    辉哥笑了,“你以为凭借小小的棒球棒就能打赢我么?”

    辉哥看上了半缘酒吧,想要买下来。

    半缘酒吧是林庸父亲留下来的,为了纪念父亲,林庸不会卖。

    而且,半缘酒吧连带房子,地皮大约价值三百多万,这个辉哥只愿意出一百万。

    摆明了要半抢半买。

    已经威胁林庸好几次了。

    林庸虽然是个普通人,也有股犟脾气。

    不是那么容易给人低头的人。

    “叮咚,发现带有金手指的主角辉哥。请宿主接受任务,击败这个主角,剥夺这个主角的金手指。”

    林庸都想骂娘了。

    这个系统是傻叉么?

    这个辉哥是有金手指的主角,让自己击败这个辉哥,不是给自己出难题是什么?

    还要剥夺这个辉哥的金手指……

    “傻叉……”林庸口中蹦出来一个词。

    辉哥的面色就变了,“行啊,小子,会骂人了……”

    林庸绷着脸,自然不会给辉哥解释,他其实骂的是系统。

    “叮咚,从现在开始,宿主获得辉哥所拥有的金手指半个小时。请在半小时内击败主角辉哥,剥夺他的金手指。”

    接着,林庸眼前出现了一个界面。

    主角:辉哥

    种族:人类

    金手指:五倍的力量增幅

    获得金手指时间:三年

    林庸稍稍思量了一下,这个辉哥的确是三年前出现在这片区域的。

    三年来,一步步,从一个小混混,成为了一方大佬。

    看来,这个辉哥能混出来,和他的金手指不无关系。

    系统又稍稍给林庸解释了一下。

    比如,这个辉哥的金手指是力量,林庸只要在力量上胜过他,就算击败了他,就能剥夺他的金手指,收藏起来。

    至于收藏起来干什么,系统没有说。

    林庸看着辉哥,说道,“你是道上的人,就要讲规矩。不如,我们来比试一下。你赢了,我就把酒吧一百万卖给你。如果我赢了,你以后别再来找事。”

    辉哥盯着林庸,“比试什么?总不会和我比试吃饭,吃屎吧?”

    林庸笑了,“我们比试力量。”

    听了林庸的话,辉哥“哈哈”大笑,他的那些小弟也笑了起来。

    林庸接着说道,“其他力量的比试也麻烦,找个简单的,我们比比扳手腕吧。”

    “哦,哦,有傻瓜要和辉哥比试扳手腕了……”

    “傻瓜难道不知道,辉哥扳手腕从来没有输过。”

    “傻瓜就是傻瓜,怎么能知道辉哥的厉害呢。”

    方瑜一直没有说话,看着林庸。

    如果不是这些人在这里,方瑜一定也会骂林庸是傻瓜。

    谁不知道辉哥力气很大。

    比力量,没人是辉哥的对手。

    但是,方瑜还是沉默着腾开了一张桌子。

    辉哥,林庸对面而坐。

    两只手,用手肘支撑,握在了一起。

    一只手骨骼宽大,突出,一只手纤细,柔嫩。

    看到两只握在一起,截然不同的手,周围的混混,又是一片起哄。